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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镉污染致大面积停水

来源:pure365    日期:2016年04月16日    点击数:


市民排队接水


新余水务第三水厂

  4月5日深夜,江西省新余市政府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因仙女湖第三水厂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影响部分用户用水,大部分地区将停水。

  而就在新余市城区出现大范围停水后的第三天,当地相关部门就公布了停水事件的调查结果,称停水是因为第三水厂的水源重金属镉超标,达不到供水的标准和条件。随后政府相关部门又向社会公布称,水体之所以遭到污染,是因为沿河上游有一家企业排污所导致的。

  消息一出,引发了网友强烈关注,从事发至今已经有一个星期时间,但本次新余市仙女湖水体镉污染仍给公众留下不少有待解答的疑问。

  究竟是哪家企业违规排污导致的水体污染?此次“镉污染”的具体程度如何?当地环保局究竟为何会出现如此重大的疏漏?这些问题被网友不断提及,但当地相关部门却三缄其口,疑问仍留在公众心中。

污染具体情况未公布
  4月5日23:28,江西省新余市委宣传部、江西省新余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新余发布 发布了一则简短的停水公告,称因仙女湖第三水厂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将影响部分用户用水,部分地区将出现水压小或停水现象。公告中还表示,目前新余水务集团水厂所供应的饮用水均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但在6日下午,@新余发布 再次发布消息称,新余市委宣传部介绍,5日,新余市环保部门在对当地第三水厂水源采样监测时,发现镉污染物超标。

  据了解,镉是一种重金属,在化学元素周期表中排序第48位。在自然界中,镉作为化合物存在于矿物质中,镉进入人体后通过血液到达全身,并有选择性地蓄积于肾、肝中,最终可引发多种疾病。

  随后,政府相关部门又向社会公布称,水体之所以遭到污染,是因为沿河上游一家企业排污所导致的。

  11日,在水体污染事件发生近一周后,政府相关部门再次发声称,经过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工艺和治理措施,市疾控中心等检测机构连续检测,第三水厂出厂水污染物相关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但pure365发现,专家组并没有公布相关检测数据,公众对于污染量的判断尚不清晰。排污究竟持续了多长时间?存在哪些潜在危害?如何判定第三水厂出厂水污染物已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民和网友依然等待着官方数据的解答。

涉事企业成谜
  除了对于水体污染具体情况成谜,更让公众费解的是已经明确水体污染是由沿河一企业排污所致,为何至今没有公布涉事企业的名字?

  4月8日,新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罗红名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发现沿河上游段有一企业排污口,正在向沿河下游排放。4月7日,经江西省环保厅检测,该厂排污口水中镉浓度超过排放标准46550倍,目前该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罗红明并未提起沿河上游这家排污企业名称以及污染的具体情况。

  这究竟是一家怎样的企业,为何会明目张胆地向市民饮用水源头违规排污?

  有网友表示质疑“为何只公布抓获责任人,而并未将涉事企业的真实信息和违法行径公之于众”。

  在“@新余发布”的微博下,网友“@MRS-AO要瘦身”留言追问:“涉事企业怎么处置,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否被问责?来水后污染源是否彻底解决?以后还会发生此类事件吗?”

  随后,pure365就水体污染后为何不公布涉事企业名字的问题试图采访新余市环保局,但新余市环保局拒绝了采访。

  律师:相关部门不公开涉事企业信息 或构成行政不作为

  pure365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针对新余这次水源镉污染,相关部门至今未公布涉事企业的相关信息,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对上游新闻表示,根据《环保法》明文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涉事企业的相关信息。“既然《环保法》里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就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公布相关企业的信息。”

  如果相关部门一直未公开,吴晶波表示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有关信息。“若申请后还是不公开,相关部门就构成行政不作为,市民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责令其公开,或者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彻查。”吴晶波说。

  此外,律师张新年也对pure365表示,政府应该公开涉事企业信息,“如果不公开,若别人提公益诉讼,连起诉对象是谁都不知道,政府不公开,就极有可能让公众作出不好的猜想,例如政府是否在为其背黑锅等。”律师张新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