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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饮料分为这11大类

来源:pure365    日期:2016年06月13日    点击数:

2015年2月4日,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饮料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pure365,并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版《饮料通则》的分类,我国饮料可分为: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固体饮料以及其他饮料共十一大类。

第一:包装饮用水
以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现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2、饮用纯净水
以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适当的水净化加工方法,制成的制品;

3、其他类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从地下自然涌现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天然水: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饮用水:上述两类之外的饮用水。如以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适当的加工方法,为调整口感加入一定量矿物质,但不得添加糖或其他食品配料制成的制品。

第二: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1、果蔬汁(浆)
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机械方法、水浸提等)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浆液制品;或在浓缩果蔬汁(浆)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制成的汁液、浆液制品,如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浆)等。

2、浓缩果蔬汁(浆)
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从采用物理方法榨取的果汁(浆)或蔬菜汁(浆)中除去一定量的水分制成的,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后具有果汁(浆)或蔬菜汁(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含有不少于两种浓缩果汁(浆),或浓缩蔬菜汁(浆),或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制品为浓缩复合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
以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制品,如果蔬汁、果肉(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等。

第三:蛋白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或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1、含乳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配置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2、植物蛋白饮料
以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也可称为复合植物蛋白饮料,如花生核桃、核桃杏仁、花生杏仁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

4、其他蛋白饮料
上述三类之外的蛋白饮料。

第四:碳酸饮料(汽水)
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经加工制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一定量二氧化碳气体的液体饮料,如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等,不包括由发酵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第五:特殊用途饮料

加入具有特定成分的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需要的液体饮料。

1、运动饮料
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制品。

2、营养素饮料
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补充机体营养需要的制品,如营养补充液。

3、能量饮料
含有一定能量并添加适量营养成分或其他特定成分,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制品。

4、电解质饮料
添加机体所需要的矿物质及其他营养成分,能为机体补充新陈代谢的电解质、水分的制品。

5、其他特殊用途饮料
上述四类之外的特殊用途饮料。

第六:风味饮料

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酸度调节剂、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种或多种作为调整风味的主要手段,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如茶味饮料、果味饮料、乳味饮料、咖啡味饮料、风味水饮料、其他风味饮料等。

注:不经调色处理、不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的风味饮料为风味水饮料,如苏打水饮料、薄荷水饮料、玫瑰水饮料等。

第七:茶(类)饮料

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鲜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如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等。

第八:咖啡(类)饮料

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添加糖(食糖、淀粉糖)、乳和(或)乳制品、植脂末等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如浓咖啡饮料、咖啡饮料、低咖啡因咖啡饮料、低咖啡因浓咖啡饮料等。

第九:植物饮料

以植物或植物提取物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如可可饮料、谷物类饮料、草本(本草)饮料、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其他植物饮料,不包括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茶(类)饮料和咖啡(类)饮料。

第十:固体饮料

用食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

第十一:其他类饮料

上述十类之外的饮料,其中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制品为功能饮料。